原标题:民警7枪击伤嫌犯,苛求完美处理是一种“上帝视角”
一种说法
以事后诸葛的姿态去要求警察在紧急情况下一枪击准运动中的目标,且避开关键部位,是一种上帝视角。
12月15日夜间,连续7声枪响打破了上海静安区的宁静。随着现场视频的热传,在线上和线下引发强烈关注。只不过,路人在线下“围观”的是警方开枪处置紧急事件,而网民在线上讨论最热烈的则是警察的枪法和看热闹的路人。
依法制伏歹徒是警察责任所系
据报道,12月15日20时许,静安公安分局接110报警,称新闸路西康路附近一男子持刀砍人。民警迅速到场处置,肇事男子对民警的多次警告置若罔闻,突然挥舞菜刀冲向群众和民警。为确保周边群众安全,民警连开7枪将其击伤并就近送往静安区中心医院救治。另据报道,除持刀男子以外现场有两名市民受伤,擦伤部位分别为胳膊、面部,目前已被转移到上海长征医院进一步救治。
在我们仅有的社会经验里,路遇警察开枪的机会并不多,为数不多的记忆大概出现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港片中。也因此,这一事件迅速具有了“猎奇”的特征,使得舆论迅速失焦。在众声喧哗里,很多网友已不太关心持刀砍人者的动机,反而聚焦警察连开7枪跟路人被误伤的问题。
从网上流传的那几段从几秒到十几秒的视频来看,当事警察当不起这样的苛责。画面中,危险正在发生,随时可能危及路人——民警多次警告无效,男子突然挥舞菜刀冲向民众和警察。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这符合开枪的条件(第九条第10款)。因而,果断开枪制伏持刀砍人者,本就是警察的责任所在。
但由于是夜晚光线较暗,加上持刀男子跳来跳去,看上去像是在耍酒疯(此人已有多次酒后滋事的前科),在这样的情况下,警察连开7枪并无不妥。警方使用警械和武器处置突发事件,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要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小的代价控制现场、制伏嫌犯、恢复秩序、确保公共安全。
警察配枪的目的,不是为了击毙嫌犯,而是为了自保和维持秩序。也因此,警用武器与军用武器会有较大区别。有报道称,被警方击中的男子,背部、膝盖各一处枪伤。这也证明了警察开枪还是有节制的。开枪,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这和“该出手时就出手”一样,也是对警方的基本要求。
以事后诸葛的姿态去苛责警察“完美处理”,要求警察在紧急情况下一枪击准运动中的目标,且避开关键部位,不得不说,是一种上帝视角。
遇危险迅速撤离就是“警民合作”
但相较于警察的果断处理,一些路人的“云淡风轻”则暴露出更多问题。面对持刀砍人和警察开枪,最直接和理性的处理方式就是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抱头撤离。但在视频中,我们却看到不少路人驻足围观,甚至逆行靠近、追踪拍摄。
如今,注意力经济大行其道,人人有摄像机的时代让很多人对突发事件趋之若鹜。但显然,视频中的围观者们,忽视了菜刀和子弹的真正威力。
这不是拍电视,也不是真人秀,在这样“真刀实枪”的背景下,生命安全比独家视频更重要。那几位往枪响处聚集冷静围观的路人和电动车主,不但将自己置身于危险的境地,也在事实上给警方的处置增加了难度。
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最理想的警民合作不是“一起上,抓歹徒”,而是路人迅速躲避撤离,不拿自己生命去冒险,不给警察添顾虑。现实中,很多人在这方面可能经验不足。但躲避危险、自我保护并非是经过实战才能掌握的技能,而是安全常识。
在该事件中,两名路人被流弹所伤,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这也显示了突发事件处理的风险性。无论两人是围观者还是偶然路过,相信当地警方会依据法律和制度妥善处置。但对公众而言,学会在突发事件中躲避和自保,是这一案件留给社会最重要的警示意义,也是应人人皆知的警民合作义务。
□王琳(法律学者)
(责编:邱越、袁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