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议起诉是对“被结婚”的二次伤害
近期,贵州代女士因购房等事宜,查询发现自己“结过两次婚”。一次是她与男友黄某2011年在重庆市铜梁县(现铜梁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另一次是与素不相识的男子王某某于2013年在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3年我身份证丢失过,但很快进行了补办,没想到还会被冒用。因为重复登记结婚,我的审核材料没办法过,暂时无法完成购房程序,可能还需要支付违约金。”代女士很是着急。
针对“被结婚”这件事,现在临漳县民政局已经给出了解决方案。该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他们没有权限对个人婚姻登记记录进行撤销,建议代女士走法律诉讼渠道,通过起诉冒用者或民政局登记程序瑕疵来进行记录的撤销,“我们拿到法院的撤销文书后,才能从网络上将婚姻登记记录撤除。”这位工作人员讲述的也是事实,不失为解决之道。问题的关键是,这是一桩“跨省婚姻”,而走法律程序涉及一系列问题,单单跨省奔波就是一个很大的麻烦。
当地民政局在这起事件中是有重大责任的。该局工作人员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是2018年年底实现的,2013年时还无法查询到省外的婚姻登记信息,所以当时民政局无法查询到代女士已进行过婚姻登记。这或是事实,可不管如何,这属于民政部门工作的不到位不完善。遑论另外一方当事人,拿着一张假身份证前来结婚,这都能通过,错误要么是太低级,要么是背后还有其他原因。
所谓“建议起诉”,对于当事人来说,有点搪塞味道。在这起事件中,代女士是无过错方,作为过错方的民政部门应该积极协助代女士解决问题。固然有着规定,无法直接撤销这桩“婚姻”,但民政部门也应该以最大的诚意,提供条件、创造条件,帮助代女士把这个问题解决掉。哪怕只能打官司,也应该提供各种支持,而不是以一句“建议起诉”来置身事外。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建议起诉”的话语不绝于耳。“建议起诉”,说来容易,有没有考虑到起诉需要付出的巨大成本?在起诉过程中,又会给当事公民带来多大伤害?
轻飘飘的一句“建议起诉”,背后隐藏着两种心理。一是“新官不理前账”,事情发生在前人身上,后人不愿意认账,也很难把板子打在现在的人身上;二是“活人不理死账”,问题具有一定制度性,很多是因为制度不完备、条件不具备而产生的,也很难把板子打在哪一个人身上。确实,很多问题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和制度性,简单要现在哪一个人出来承担责任可能不妥,没有道理,但作为一个部门是具有沿袭性的,需要也应该主动担起责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不是官僚主义是什么?
同时应警惕“建议起诉”带来的次生伤害。有很多问题,可能只有起诉才能解决,但责任部门不能把责任简单推给前人和制度,把解题成本完全推给当事人。可以讲,“建议起诉”是对“被结婚”的二次伤害,民政部门更应该先认错和道歉,以最大诚意和善意帮助当事人去解决问题,进而举一反三,查找不足,防止再有类似问题甚至新问题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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