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减负20条”许教师一方安静的讲台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将教师督查评比考核事项减少一半以上,坚决杜绝向教师强制摊派无关社会事务,并对教师借调、表格填写等事项作出安排。
填不完的表格、写不完的心得体会、五花八门的比赛或活动、各式各样的评比或检查……由于一些历史的和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眼下,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仍存在负担较重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一拨拨袭来的非教学任务让不少教师身累,心更累,以至于有教师感慨,“都快没时间教书了。”像前不久,某学校甚至把ETC安装任务摊派给教师、家长,让丝毫与教学无关的事务搅扰校园环境、增加教师负担。凡此种种,导致教师时间被占用、精力被分散,对于教书育人而言,无异于本末倒置。
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把教师宝贵的时间和精力,配置到教学育人上来,是一个国家人才济济、英才辈出的关键所在。20条《意见》举措的出台,坚持分类治理、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共同治理,就是要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为他们安心、静心、舒心从教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从前,我们常常讲,要给学生减负,让学生在校园里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其实,学生能不能成长成才,很重要的一点,取决于教师能不能倾心教导。如果教师被社会事务缠身、因检查评比费神、被抽调借用折腾,自然会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使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得不到充分保障。
因此,《意见》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相关报表填写工作、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等四个方面,明确减负任务、责任主体和重点举措,既对症下药,又精准精细,实实在在体现了让“中小学教师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的宗旨和初衷。
一方面是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比如,《意见》要求,要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同时,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这就为举措的落实,提供了具体而明确的标准,再想钻空子、假执行,难度就大了。
另一方面是聚焦问题,可实施性高。比如,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扫黑除恶、创优评先等工作时向学校和教师摊派任务的问题,《意见》明确,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给教师安排与职责无关的工作;针对当前各种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名目多、频率高的问题,《意见》提出,要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等。这些措施的出台,抓住了问题,找准了方向,必将更好地让教师轻装上阵,完成本职工作。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教师发挥着立教之本、兴教之源的重要作用。所以,教师减负不只是某个部门、某个学校的一家之事,必须靠全社会参与、各部门协作,以坚决落实《意见》举措的实际作为,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从而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的贡献。
(广州日报评论员 毛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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