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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法:理论与实践的现实课题

浏览:次    发布日期:2019-12-18

原标题:艺术法:理论与实践的现实课题

随着我国艺术品市场的蓬勃发展,我们能听到的,与艺术相关的案件与纠纷也逐渐增多。比如,关于某知名艺术家作品涉嫌抄袭的讨论时常迅速刷屏朋友圈,艺术品真伪问题也总能在每年春秋两季拍卖时被重复提及。又如,艺术机构代理艺术家作品时,在流转、展出过程中的所有权问题也常常引发多方争论……这些实例无不体现出,从艺术家进行创作,到艺术品面向公众,进而流转、收藏,其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法律护航。

通俗说来,艺术是创意的自由展现,法律是规则的逻辑表达,而艺术法则将两者融合,以助力艺术更好发展。那么,何谓艺术法?为什么艺术家、艺术机构以及艺术品市场如此需要它?有关艺术法的研究现状如何,尤其是在中国它正如何发展?完善艺术法,我们可以做什么?日前在北京中央美术学院召开的“2019艺术法国际论坛”上,来自国内外艺术法学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带来了新的观察和思考。

法律空白亟须弥补

“艺术法”一词是从英语中“ART LAW”翻译而来,这一概念源自上世纪中期欧美社会财富的积累与艺术投资市场的兴起。在此后半个多世纪,随着各国陆续开展艺术法教学和研究,在大量的艺术法理论和实践基础上,在大学的法学和艺术学教学体系内,以及在法律实务界,逐渐形成了一门独立的艺术法学学科。但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领域,反而涉及面十分庞大,包括艺术、知识、财务、产权、法律等。

中国的艺术法研究起步较晚,大约是随着上世纪90年代艺术市场的建立与发展而产生,且从现有的研究成果看,尽管有不少相关文献和专论,但其发展仍然缓慢,明显落后于我国艺术事业的发展。从当下的社会需求和现实意义来看,完善中国的艺术法是一件极为迫切的事。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表示,艺术法在中国正处于一个不断获得社会共识的过程之中,中国艺术创造的生产力不断增强,艺术品市场和艺术产业迅速发展,艺术经济逐年壮大,因此艺术的法律支持不仅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崭新课题,也是艺术界期待建立新的艺术生态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现实课题。

据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介绍,在我国已有的200多种法律中,与文化相关的法律仅占2.7%,而与艺术品相关的全国性法律文件更是只有一个,即2016年出台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这一现实表明,我们目前从艺术创作到推广、交易、收藏等方面的立法情况几乎空白,而艺术市场的复杂性和近年来不断出现的各种相关问题,都表明我们亟须广泛开展有关艺术法的研究和教育。

德国北威州科学与艺术研究院教授彼得·迈克尔·吕恩指出,无论是艺术家或法律工作者都应保证其专业性与知识储备,法律工作者应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为社会与艺术提供法律秩序保障,而艺术工作者在确保其专业性判断的基础上,学习与了解艺术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阎晓宏认为,艺术法不仅关系到艺术家的人格权、财产权、创作表达权,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对艺术创造的激励、艺术品的合理流转与传承,以及社会对艺术品的审美需求。

审美水准可能影响判决结果

“艺术品的市场化是呼唤艺术法的一个重要前提。”刘春田认为,市场是艺术法发展的直接动力,因此,明确市场与艺术的关系,艺术法与艺术、市场之间的关系是研究艺术法的重要条件。艺术法应侧重于调整财产关系而非调整艺术发展,帮助艺术家理厘清市场观念、财产观念、私权观念等是当下的现实问题。

在艺术品市场化的发展中,艺术机构尤其是拍卖行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对他们来说,尽快完善艺术法更是一个紧迫需求。事实上,相关艺术机构近些年也陆续做了一些探索实践。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寇勤在几十年拍卖业务的实践经验中,经历了很多有关文物拍卖、艺术品拍卖等涉及艺术法相关问题的实例。他提到,中国的文物艺术品拍卖能在20多年的时间里取得如此蓬勃的发展,其中法治建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这是官方立法机构和艺术市场各方探索者共同努力的结果。今后我们必须要加强数据采集认证,这一基础建设能为日后的司法实践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寇勤说。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周林结合《为无名山增高一米》与《我也爱当代艺术》两件作品中有关艺术原创性的纠纷,进一步探讨了我国艺术法在当下与未来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他认为,当下社会对艺术认可度的逐步提高为艺术法的发展带来了新机遇,公众对于艺术品思想与价值的判断推动着艺术法的完善与进步。同时,艺术作品语言形式是否应有专业与法律标准,版权制度是否完善等都是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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